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
1.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,負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,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。
2.本公司稽核室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,除具備主管機關規定的適用資格外,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。另設置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一人(兼任)。
3.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應經董事會通過,已設置獨立董事者,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,應於
董事會議事錄載明。
4.本公司依據金管會證期局所頒布的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建立「內部控制制度」及「內部稽核制度(含稽核作業實施細則)」,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。
5.內部稽核作業程序:
(1)每年12月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,排定次一年度稽核計劃並提報董事會,且稽核項目之範圍涵蓋重要控制作業。
(2)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對於稽核期間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,作成「稽核建議表」以通知受稽部門進行缺失之改善。
(3)將查核結果彙編成「稽核報告」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核後,依規定於次月底前將「稽核報告」呈核交付各監察人查閱。
(4)每年3月底前依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予以覆核並彙整分析,編制「自行評估報告」並作成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」呈送管理階層,提報董事會。
(5)內部稽核作業之申報:
--每年12月底前:次一年度稽核計劃(董事會通過)
--每年1月底前:內部稽核人員名冊
--每年2月底前:上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
--每年3月底前: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(董事會通過)
--每年5月底前: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
(6)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,向董事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。
1.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,直接隸屬董事會,負責公司內部控制之檢查與評估,以促進公司之營運績效。
2.本公司稽核室配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,除具備主管機關規定的適用資格外,並於每年持續進修內部稽核相關之專業課程。另設置內部稽核人員職務代理人一人(兼任)。
3.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應經董事會通過,已設置獨立董事者,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,應於
董事會議事錄載明。
4.本公司依據金管會證期局所頒布的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」建立「內部控制制度」及「內部稽核制度(含稽核作業實施細則)」,作為內部稽核執行依歸。
5.內部稽核作業程序:
(1)每年12月底前依風險評估結果,排定次一年度稽核計劃並提報董事會,且稽核項目之範圍涵蓋重要控制作業。
(2)依年度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對於稽核期間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,作成「稽核建議表」以通知受稽部門進行缺失之改善。
(3)將查核結果彙編成「稽核報告」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核後,依規定於次月底前將「稽核報告」呈核交付各監察人查閱。
(4)每年3月底前依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予以覆核並彙整分析,編制「自行評估報告」並作成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」呈送管理階層,提報董事會。
(5)內部稽核作業之申報:
--每年12月底前:次一年度稽核計劃(董事會通過)
--每年1月底前:內部稽核人員名冊
--每年2月底前:上年度稽核計劃實際執行情形
--每年3月底前: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(董事會通過)
--每年5月底前:上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
(6)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,向董事及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。